小心!这些内容禁止在招标文件中出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160号),通知重点在于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 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 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 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 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 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 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 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作为重灾区的招标领域,以往惯常使用种种手法,诸如:超额超期扣押投标人的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具有业绩或奖项,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等等,这些明目张胆的,或者遮遮掩掩打擦边球的,都将成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重点打击对象。
国家明确要求破除地区市场垄断,建设统一、公平、开放的全国市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市场有关主体都是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方,都应该严格依法开展相应活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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