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法律文书矛盾,揭开假案真相
安徽阜阳九旬老人黄自然案,法律文书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蒙冤入狱十四年黄自然,今年93岁,安徽萧县人,原安徽阜阳市政府办公室退休高级工程师,现居住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56号5栋101户,生活不能自理。申诉十八年,没有平反昭雪。特此反映冤情。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阜刑终字第69号裁定书29页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三份协议)与裁定书认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论(四份协议)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裁定书中出现: 对同一个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作出相互矛盾的两种认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二)款规定!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是错误的原判决书第9、10页、裁定书第4页认定:“2005年5月……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这一认定的“……决定”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有新证据: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阜州检局撤(2005)02号,印证判决、裁定书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一)款规定。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94228e0c48ba61edfeec827713597cc/356a26dda3cc7cd9f5671af37f01213fb90e9193.jpg?tbpicau=2025-03-06-05_9e6e72e084128c6cbc9ab2111efc04ca 今日你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恐无仗义执言之人。 严厉打击法官枉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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