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1款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何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作为该项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不仅是投标人参照的最高投标价格,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成本的前提,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现阶段招标控制价问题不少,且来看看下面归纳的七点。
1、招标控制价公布前被拉高或降低
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规范文件编制与复核,与工程本身市场价格相符。有些地方招标控制价虽然编制完成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但出于各种原因,招标控制价被拉高或降低,有的招标管理机构甚至把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打折后作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发布招标文件上。后期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断签证工程变更单调工程结算价,以致工程竣工决算超过招标控制价太多而无法结算审计。
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在一个工程项目不同单位工程里或者一个单位工程不同的分部分项里出现的相同项目特征的综合单价应该一致,特别是主材和套用的预算定额要一致,不然就是不平衡报价。另外的问题就是单价和市场价偏离较大。
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但有的地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是停留在预算定额思路上。另一个问题是工程量计量偏差和工程量缺项。和图纸实际工程量发生偏差。结果就是导致招标控制价与工程实际价格不符,中标后合同执行中必然调整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失去意义。
4、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与否关系到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比如在编制建筑工程钢结构清单时除了描述拼装、安装外,还应描述探伤、补刷油漆,甚至可以标明设计图纸的图号、节点;编制安装工程的配电箱子目时,在项目特征描述中除了说明本体安装外,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与焊、压接线端子都应描述清楚。
5、技术措施费的偏差
招标控制价的技术措施费的计价应与工程实际相符,特别是与工程本身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但从实践中来看,发生偏差的一般为涉及特殊施工要求的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领域。
6、工程取费缺乏动态管理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编制的依据、范围和一些费用的确定不明或者政策偏离。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往往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出台市场人工、材料信息指导价。各单位在编制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时必须依据当地信息指导价,而不论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特殊性。在进行各种取费时也是依据省级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计价取费规定,缺少市场动态调整。
7、主要材料定价的偏差和缺位
材料一般占工程造价的70%~80%之间,材料规格、品牌的高低基本确定了工程的要求与档次,决定了工程招标控制价的高低。而用材档次的高低又可以决定招标控制价中造价的20%左右。所以主要材料价格品牌的确定和材料数量名称的确定尤为关键。当前另一个材料缺位的现象是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出现,而这些材料在招标控制价里有具体的数量和名称,并且在以后的工程量清单里要求投标单位报价。 |
|